这两天,一村民因自费建桥被判刑的新闻引发热议。
事发吉林省洮南市某地的一个偏僻的小村庄,这个村子有一条河,如果要去河对岸,就要绕行70多公里,给当地村民的出行和耕种带来了极大的不便。
村民也向当地政府反映了这个困难,但是一直都得不到解决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当地村民黄某于2014年,联合自家的5兄弟,耗资13万多在河上建了一条由13艘铁皮船焊接的浮桥,方便村民出行。
由于这条桥村民没有出钱,为了能收回成本,黄某就让过桥的村民、车辆交过桥费,大车10元小车5元,村民可以给也可不给,等收到了13万就不再收费,桥就归大家。
结果通行不到一年,却被当地水利局以未经政府批准属非法建桥、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为由进行处罚。
黄某没办法,只得认罚,分别于2015、2012017年都交了10000元的罚款给当地部门。
黄某原以为交了罚款,事情就结束了,没想到在2018年10月,当地水利部门却还是强制拆除了这座浮桥,并于2019对黄某判处2年有期徒刑,缓刑2年,理由是:寻衅滋事罪。
就这样事情还没完,和黄某一同出钱出力的家族亲属,总共18人除了小孩外,全部都被一起判刑。
黄某称:生活已完全被毁掉。
黄某不明白,自己建桥是做好事,怎么还犯罪了呢?即使是收费,也只是为了收回建桥成本,而且并没有强迫过路者,没有给钱的也不是不给过,所以4年多也只收回了5万多。
而在2018年桥被拆除后,相关部门也没有规划建桥,4年多里,原本过桥只需要2分钟的路程,村民要多绕70多公里不说,4年里相继又有13人掉进河里溺亡。
讽刺的是,法院在收缴了黄某5万多元的“违法所得”后,其中一个缴费最多(2万多)的司机又将钱还给了黄某,理由是因为这座桥,他每次都少走了70多公里路,省下的油钱远不止这2万多。
对于这样的结果,任谁都无法接受,黄某建桥是因为有亲属掉进河里溺亡,自己是出于善举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,结果不仅自己锒铛入狱还连累了家人。
于是,黄某于2021年底向法院提出了申诉,但都被法院驳回。
无奈之下,黄某只能求助于媒体记者,这才把事情曝光出来。
因为事件被曝光,事件也有了最新进展,7月8日,白城市人民法院发布消息,已经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。相信不久之后,就会给黄某一个公正的判决,也会给人民群众一个交待。
关于这个案件相关部门的做法、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合理,刑法专家也公开发表了自己对于此事的看法。
他引用了《易经》的一句话“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”,认为司法绝不能让积善之家,承受余殃,否则就背离了人之常情、世之常理,反而损害了司法自身的权威。
农民日报也发表评论: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,保障群众利益,违背这一宗旨,就会与执法的初衷背道而驰。
其实这个案件并不复杂,罗翔在谈及此案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也不复杂,判案的法官也不可能不知道,可是在明知“不合理”也“不合法”的情况下,为何还是给黄某定罪?
当时审判该案的前法官透露,在事实、情理都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,法院还要定罪,主要是从维护行政权威的角度来考虑。
如果浮桥出事,那么水利局、公安局需要担责,但附近村民生活不便,却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。
也就是说法官明知不合理也不合法,却还是不得不定罪,背后实有无奈,相信大家都能明白这其中的道理。
不得不说,实在是太令人寒心了!真是官大一级压死人!如果不是因为现在网络发达,黄某一家就活该要承受不白之冤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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